據媒體報道,四川雅安原市委書記徐孟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調查。關於他的斑斑劣跡,隨之在媒體上呈井噴之勢建築設計。比如,網上流傳其為“徐三多”(錢多、房多、女人多),還把陪自己打乒乓球的血站女工作人員提拔為副縣級官員,獨斷專行、不尊重下屬……
  這幾乎是貪官落馬後的“保留曲目”。每個貪官被立案調查後,媒體都能挖出其在任時的種種劣跡。有些是證據確鑿,有些則顯得捕風捉影。相比於巨額貪污受賄,有些劣跡也許只能算是“小惡”。一般貪官落馬,也多是因為巨額貪腐等“大惡”被揭發,如果“大惡”不被髮現,“小惡”似乎就能被繼續掩蓋。但不可否認,這些“小惡”的危害同樣票貼巨大。
  此前,前南京市長季建業落馬後,媒體就不斷挖掘其在位時的劣跡,連他“鼻毛太長,無人敢提醒”,都被用以證明官場生態的不健康。這種引證或許稍顯誇張,但若官員的每一個“小惡”都能得到有效制衡,那鑄下“大惡”的幾率也就會小很多。遺憾的是,太多的例子證明,對於大權在握的官員尤其是“一把手”來說,有效的監督制衡太少。在一次次“小惡”被縱容之後,人性深處的“房屋貸款大惡念”也就難以收攏。
  拋開這種“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邏輯不論,單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只要有違法違規行為,就該受到相應追究。以徐孟加為例,傳言他將一個陪她打球的女子升官,這到底是違規提拔,還是另有內幕交易?徐孟加主觀將雅安民房的抗震標準定為七級,而不是更安全的八級,這無視民眾安危的決定為何能暢通無阻?在殘酷的地莊臣震面前,這並非“小惡”,而是草菅人命的“大惡”。但如果不是他落馬,這些問題會受到關註嗎?
  所以,屢屢上演的落馬官員劣跡“井噴”,是一種提醒:反腐的視角必須更開闊,不能“選擇性反腐”;不能只重點關註官員經濟領域的腐敗問題,而對工作決策失誤、生活作風等“小惡”無所應對。否則,待到官員“惡”做大了,才會引系統傢俱起紀檢部門的註意,為時晚矣。
  “勿以惡小而為之”,做人做官皆是如此。但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要有更全面、周密的反腐制度安排。比如,除了上級監督之外,必鬚髮揮同級監督、外在監督的作用。面對一個“小惡”不斷的官員,身邊的同僚和民眾不可能全無體察,但他們為何敢怒不敢言,或者舉報也難有成效?據報道,對徐孟加的舉報者不止一人,可即便如此,檢舉還是過了很長時間才奏效,個中原因值得反思。
  查辦一個貪官,只是成功了一半,更重要的是對案件的總結反思,以及對其中暴露出缺陷的制度進行完善。反思也不能只著眼於貪官如何做下“大惡”,還要反思伴隨他官場履歷的那些“小惡”究竟是怎麼鑄成的。能以周全的制度,讓官員在“小惡”面前止步,反腐工作也就離成功不遠了。
  (敬一山,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海外網評論頻道原創,轉載請註明來源海外網(www.haiwainet.cn),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SN09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pilkh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