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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通訊員 潘靜波 記者 劉建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8起因脅迫加入“人際營銷網絡”的傳銷組織引發的非法拘禁案,涉案被害人達31人,75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間,涉案被告人為了逼迫被誘騙的被害人加入“人際網絡營銷”的傳銷組織,採用反鎖房門、封閉窗戶、限制通信、24小時專人看管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限制時間從幾日至十餘日不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涉案被告人以“人際網絡營銷”作為授課內容,宣稱該“項目”有國家專門政策扶持,以高報酬為誘惑,打出人情牌、運用成功學、輔以高薪刺激,採用各種手段說服被害人購買“產品”,還要求被害人利用親朋關係誘騙其他人員進入該“項目”,對於反抗比較激烈的被害人,輔以言語恐嚇和暴力程度較輕的打罵行為。
  被限制人身自由多日後,部分被害人加入了該傳銷組織,部分被害人則被公安機關解救或自行逃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8起案件75名被告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8起案件均有部分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均撤回上訴,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許。8起案件一審判決已於日前生效。  (原標題:上海一中院審結8起因脅迫加入傳銷組織引發的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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