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餘嘉熙 馮國鑫)今秋開學,河南洛陽11所市直學校實驗班試點引入“電子書包”,而這項旨在“實現教育信息化、現代化”的主要舉措,卻因為最低5340元的高額費用以及商業色彩濃重的購買方式,連日來引發廣泛爭議。
  9月11日,有家長向當地媒體反映,自己孩子開學到河洛中學七一班報到,被強迫繳納5300多元,用於購買“電子書包”,否則就會被調到其他的班級。
  據介紹,洛陽市11所學校此次試點的“電子書包”,由市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合作公司——武漢頌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學生可通過3種方式獲取:家長一次性繳納5340元;在銀行存3萬元,3年期滿後還本計息,由銀行贈送;購買長江證券年收益率0.72%的理財產品5萬元,2年到期後一次性還本付息,長江證券贈送學生“電子書包”一臺。
  因為“商業氣息”太重,此舉引發家長的懷疑,認為這項改革背後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鏈:市教育局推廣的“電子書包”價格遠超市場價,很可能是市政府招商引資的公司賺取了超額利潤,而銀行、證券公司則藉機推銷金融理財產品參與“瓜分”。
  “你看這3種購買方式,說是給家長省錢,其實就是商家和教育部門、學校聯合起來‘圈錢’。”家長李女士說,市面上“電子書包”一般只要2000元左右,為什麼參加教育試點購買反而貴了3000元?而且還要存款或者買理財產品,又是銀行,又是證券公司,這到底是教育改革還是搞商業營銷?
  不少家長贊同李女生的說法。面對家長的種種質疑,河洛中學的副校長李玲回應稱,學校並未強迫學生購買“電子書包”,是否購買完全是家長的自願行為。洛陽市教育局副局長韓經權也介紹說,河洛中學今年8月在市教育局組織下參觀了“電子書包”課堂,與其他10所學校一同遞交申請參加了此次“電子書包”課堂試點試驗。他一再強調,學校簽署的申請書符合“雙自願的原則”,同時學生使用“電子書包”須完全出於自覺自愿,任何學校、班級不能強迫學生使用。
  但家長們對於“自願”的說法並不認同。家長王先生向記者抱怨說,老師向孩子推薦的產品,孩子能不要嗎,我們家長敢不要嗎?家長都擔心,如果不為“電子書包”買單,孩子就要離開配備優秀師資力量的“實驗班”或“試點班”。
  河南省一所重點中學的李校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亮出了與其他學校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教育局和學校開展的教育改革,不該由家長和學生來買單。積极參与教育改革值得肯定,但學校應該多為學生爭取利益,而不是淪為商家和商品的“推手”。
  (原標題:洛陽“教育試點”被疑搞營銷 學生不買“電子書包”就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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