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促進有效投資和創業;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彙報,推進國企改革發展。
  會議指出,順應社會期待,在去年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基礎上,今年再作修訂,是改革投融資體制,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體現,對於更好實現企業自主投資、更好適應地方發展需要、更好釋放投資巨大潛力、抓好有效投資這一促進發展的關鍵環節,為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提供更為廣闊的舞臺,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減少權力尋租空間,防止腐敗。會議確定了以下原則:一是進一步縮減核准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二是進一步下放核准權限。對現階段仍需核准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下放的核准事項由地方政府按國家規划進行核准,並落實“各負其責、依法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會議決定,對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類項目取消核准,改為備案,並運用產業、用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除少數另有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機場、非跨境跨省電網等23類項目核准權限。目錄經此次修訂後,中央層面政府核准的投資事項將比2013年減少40%。
  會議聽取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彙報。指出,去年以來,監事會樹立問題導向,依法履行職責,融入治理結構,發揮制衡作用,工作富有成效。從監督檢查情況看,中央企業扎實推進改革,加快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但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會議強調,下一步,監事會要創新監督形式,進一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採取適當方式,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打造“陽光央企”,有效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  (原標題:國務院:推進國企重大信息公開 打造“陽光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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