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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謝夢 柳艷 通訊員/沈安信)筆者23日從省安全監管局獲悉,近日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省政府已批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同意對該起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製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間接原因是: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個人違法組裝銷售自製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力;公安消防部門、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屬地辦事處和區政府履職不到位;深圳市安全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等。
  經查,有52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公安機關已對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許日送等8人依法逮捕;檢察機關對深圳市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等8人立案偵查;已將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公明辦事處城管執法隊案件審理科副科長麥合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20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8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誡勉談話;由相關單位對7名聘用人員進行處理。  (原標題:8人被逮捕8人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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